top of page

食品標示認定基準

食品標示認定基準

2023年6月26日

食品標示認定基準

106 年 3 月 16 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61200468 號令

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 能之認定基準

【表 1】 衛生福利部(以下稱本部)為維護國人健康,保障消費者權益,有效執 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,禁止食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誇張、 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,特訂定本基準。

一、 食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、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 情形,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,應依違反健 康食品管理法論處。

二、 涉及誇張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:

(一)使用下列詞句者,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:

1. 宣稱預防、改善、減輕、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: 例句: 治療近視。恢復視力。防止便秘。利尿。改善過敏體 質。壯陽。強精。減輕過敏性皮膚病。治失眠。防止貧血。 降血壓。改善血濁。清血。調整內分泌。防止更年期的提早。

2.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:例句: 解肝毒。 降肝脂。

3.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:例句:消滯。降肝 火。改善喉嚨發炎。祛痰止喘。消腫止痛。消除心律不整。 解毒。

4.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:例句:補腎。溫腎(化氣)。滋腎。 固腎。健脾。補脾。益脾。溫脾。和胃。養胃。補胃。益胃。 溫胃(建中)。翻胃。養心。清心火。補心。寧心。瀉心。 鎮心。強心。清肺。宣肺。潤肺。傷肺。溫肺(化痰)。補 肺。瀉肺。疏肝。養肝。瀉肝。鎮肝(熄風)。澀腸。潤腸。 活血。化瘀。

5.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:例 句:「本草備要」記載: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。「本草綱目」 記載:黑豆可止痛。散五臟結積內寒。

(二)使用下列詞句者,應認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,但涉及誇張或 易生誤解:

1. 涉及生理功能者:例句:增強抵抗力。強化細胞功能。增智。 補腦。增強記憶力。改善體質。解酒。清除自由基。排毒素。 2 分解有害物質。改善更年期障礙。平胃氣。防止口臭。

2.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:例句:保護眼睛。增 加血管彈性。

3.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:例句:豐胸。預防乳房下垂。減肥。 塑身。增高。使頭髮烏黑。延遲衰老。防止老化。改善皺紋。 美白。纖體(瘦身)。

4. 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:

例句:部授食字 第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號。

衛署食字第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號。

署授衛食字第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號。

FDA◎字第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號。

衛署食字第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號許可。

衛署食字第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號審查合格。

領有衛生署食字號。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。

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。

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。

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。

三、 使用下列詞句者,應認定為未涉及誇張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:

(一)通常可使用之例句: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。幫助消化。幫助 維持消化道機能。改變細菌叢生態。使排便順暢。調整體質。 調節生理機能。滋補強身。增強體力。精神旺盛。養顏美容。 幫助入睡。營養補給。健康維持。青春美麗。產前產後或病 後之補養。促進新陳代謝。清涼解渴。生津止渴。促進食慾。 開胃。退火。降火氣。使口氣芬芳。促進唾液分泌。潤喉。 「本草綱目」記載梅子氣味甘酸,可生津解渴(未述及醫藥 效能)。

(二)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(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 功能,例如: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;維生素 A 有助於維持 在暗處的視覺;維生素 D 可增進鈣吸收):

1. 維生素或礦物質: 例句如附表一。

2. 其他營養素: 例句如附表二。

3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 能之認定基準第四點附表一、附表二修正規定

附表一、維生素或礦物質例句






附表二、其他營養素例句



bottom of page